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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阮仕贵)
  发布时间:2018-11-23 09:48:2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桂0681执885

阮仕贵(身份证号码450681198403110337

本院在执行你与东兴市鸿顺出租车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8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东兴市鸿顺出租车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共354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3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二十三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