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达艺(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8210240275):
本院审理原告李克见诉被告?达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80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达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克见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12000元;二、被告?达艺支付原告李克见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债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60元(原告已预交1630元),由被告?达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