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933号
潘涛中(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0419761023203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兴渝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涛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933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潘涛中支付申请执行人租金37470元及违约金7560元、案件受理费等。)、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