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897号
高强(身份证号码350128196202064811)、
李梅凤(身份证号码35012819680708142X):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黄胜明、符妙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9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向黄胜明、符妙玲偿还借款37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6400元、申请执行费3940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