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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强、李梅凤)
  发布时间:2018-12-05 11:50:5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桂0681执897

高强(身份证号码350128196202064811)、

李梅凤(身份证号码35012819680708142X

本院在执行你黄胜明、符妙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89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向黄胜明、符妙玲偿还借款37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6400元、申请执行费3940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