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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马政国)
  发布时间:2018-12-25 09:11:4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马政国(230802196009200719)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丽范诉被告马政国、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公司、广西防城区公路管理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06811207],原告诉请:1、五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7507.46元人民币;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公司在保险的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由其余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光盘、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日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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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