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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庞家明)
  发布时间:2018-12-26 16:40:1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庞家明(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9103072433):

本院原告陈耀宁诉被告庞家明、何东、郑志军生命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53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18)桂068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陈耀宁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二二十六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