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李其东、廖雪君)
  发布时间:2018-12-26 16:09:1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其东450681198307240318)、

廖雪君450603198504091527):

本院受理原告张卫诉被告李其东、廖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81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其东、廖雪君应返还原告张卫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8年6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467元(原告已预交2117元),由被告李其东、廖雪君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