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谢佰快(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7211049013):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被告谢佰快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120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1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艳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