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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勇锋、黄良宁)
  发布时间:2018-12-28 17:31:1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0681974

陈勇锋(公民身份证号码:450521197711104899)、

黄良宁(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501151520):

本院在执行你与侯伍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681974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16元、申请执行费350元)、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