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魏艳菊)
  发布时间:2019-01-02 11:19:5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魏艳菊(132826197409061141):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鑫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魏艳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132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魏艳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西鑫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代垫款26378.61元。案件受理费460,减半收取23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魏艳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2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