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07号
蓝肖雪(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850812212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存量房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查封公告、搬迁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赎领通知书,责令你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支付借款本金399156.08元,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已依法裁定查封、拍卖、变卖你名下位于广西东兴市东盟大道北面“鑫巢凯旋会”2栋2单元1401号房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3963号】,上述房产,经本院向东兴市地税局定向询价,价格为人民币287862.70元。本院参考上述价格,确定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287862.70元,如你有异议,请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后,以定向询价的价格人民币287862.70元作为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变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