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68号
卢日群(身份证号码45060319760624602X):
本院在执行你与陆廷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6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陆廷伸返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负担案件受理费79元、申请执行费50元)、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