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70号
韦幸娟(身份证号码450703198609271220):
本院在执行你与陆廷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7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陆廷伸返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支付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920元、申请执行费500元)、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