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59号
黄春妃(身份证号码450603198802050627):
本院在执行你与陆廷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5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