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黄依丽、骆文玲)
  发布时间:2019-01-31 16:56:2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57

黄依丽(身份证号码450603198011141522)、

骆文玲(身份证号码450681197212100924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陆廷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57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向陆廷伸返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负担案件受理费945元、申请执行费500元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将你们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三十一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