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2号
叶兴文(身份证号码45068119950218095X):
本院在执行你与邓礼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赔偿72171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604元、申请执行费983元)、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