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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忠德、刘发升)
  发布时间:2019-01-31 16:59:4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127

刘忠德(身份证号码452802196409152755)、

刘发升(身份证号码450702197810028459

本院在执行你们罚金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12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缴纳罚金(刘忠德缴纳罚金8000元,刘发升缴纳罚金3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三十一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