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127号
刘忠德(身份证号码452802196409152755)、
刘发升(身份证号码450702197810028459):
本院在执行你们罚金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12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缴纳罚金(刘忠德缴纳罚金8000元,刘发升缴纳罚金30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