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82号
黄依丽(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011141522)、
骆文玲(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81197212100924):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林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8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58元和申请执行费200元)、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