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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依丽、骆文玲)
  发布时间:2019-02-01 09:39:5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73号

 

黄依丽(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011141522)、

骆文玲(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81197212100924):

本院在执行你与陆廷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7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8元和申请执行费800元)、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