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180号
黄秋(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7302145440):
本院在执行你与吴永权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18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83000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938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145元)、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