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139号
李葵娟(身份证号码450603196201170026):
本院在执行你与陈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13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81000元并支付利息(另计),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115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