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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防城港市大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20 16:22:1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190

防城港市大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广西同源投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19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927638.96元并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844元、申请执行费11677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月二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