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38号
黄尚勇(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6706200915):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3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偿还借款29097.93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受理费1016元,负担申请执行费336元)、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