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314号
阮堤(身份证号码441702195804021314)、
关秀兰(身份证号码440726195707101363)、
赖泽兰(身份证号码441702199411133364):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314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496元、申请执行费22400元)、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