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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文棣)
  发布时间:2019-03-06 11:17:1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0681执262

 

李文棣(公民身份号码:610125196806261319

本院在执行你与德保浩元铭锰业联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62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6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005元、申请执行费8400元)、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