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70号
庞德初(身份证号码450702199308128111)、
周爱梅(身份证号码432524197810192000)、
王伟进(身份证号码332526197909246135):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7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93元、公告费700元、申请执行费110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