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53号
兰金灿(身份证号码35223019740320241X):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5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457941.03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643元、保全费2761元、公告费700元、申请执行费677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