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71号
朱远姜(身份证号码332526197901070526)、
陈丽羽(身份证号码332526198812085122)、
吕 果(身份证号码451127198712212257)、
朱南云(身份证号码332526195910015319):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7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78000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25元、公告费700元、申请执行费107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