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341号
李德俊(身份证号码450681198410182435):
本院在执行你与邹忆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34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邹忆慈名下;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支付购房款56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695元、申请执行费3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