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22号
曹达娇(身份证号码450722197909214951):
本院在执行你与余嘉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2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赔偿142793.1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28元、申请执行费2042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