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81号
廖安俊(身份证号码510113196911272010):
本院在执行你与冯有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8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支付违约金4890元并支付仲裁费5859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