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德俊(210106196405302710):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再殷与被申请人李德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财保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德俊名下位于东兴市东盟大道929号永和御都花园3栋2单元501号房,查封价值3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