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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德俊)
  发布时间:2019-03-15 15:40:4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德俊(210106196405302710)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再殷被申请人李德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财保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德俊名下位于东兴市东盟大道929号永和御都花园3栋2单元501号房,查封价值3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