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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德俊)
  发布时间:2019-03-15 15:41:1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李德俊(210106196405302710)

本院受理申请人邹忆慈被申请人李德俊诉前保全一案【案号:(2019)桂0681财保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李德俊名下东兴市东盟大道929号永和御都花园3栋2单元501号房(房产证: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60376号),查封价值2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被申请人李德俊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20万元(账号6228412820581493917),查封期限一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