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307号
梁文流(公民身份号码:450122197105251017):
本院在执行你与防城港市金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30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偿还担保代垫款88179.38元及迟延履行金(另计),案件受理费192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223元)、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