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黄文弟、黄雪峰、庞应焕)
  发布时间:2019-03-15 16:09:4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黄文弟(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307160916)、

黄雪峰(公民身份号码450822196507131515)、

庞应焕(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6203205116):

本院已受理原告东兴市银资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文弟、黄雪峰、庞应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363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8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