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0681执442号
钟名立(45280219590310841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执4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房产评估报告书、查封公告、搬迁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赎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已依法裁定查封、拍卖你名下位于东兴市北仑大道121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842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7)第A1351号),上述房地产,经本院向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格为2784248元,如你未及时赎领,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以评估的价格2784248元为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地产以清偿债务。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