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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石宁)
  发布时间:2019-03-28 17:27: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370

李石宁(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108205134

本院在执行你与王紫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370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生活费(每月15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月二十八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