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施德钱(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9501015418)、
毛永珍(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781015034X):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施德钱、毛永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158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96元,减半收取2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