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240号
董建华(公民身份号码:210213198209019123):
董德峰(公民身份号码:2102221982011553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董建华、董德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2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82764.86元,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