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恢36号
黄永丽(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802032428)、
贾 川(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703303234):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沈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恢3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888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费215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