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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罗长法)
  发布时间:2019-04-15 11:52:0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罗长法(35042719650419103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诉被告罗长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0681民初313]已审理终结。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18068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罗长法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本金95978.71元及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分段计算:2018年11月13日前为42722.71元;从2018年11月14日起按领用合约约定计至本判决确定履行给付义务最后一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761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13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246元,由被告罗长法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415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