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告(苏武增)
  发布时间:2019-04-15 11:54:3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苏武增(450703198511172718)

本院受理原告汪和文诉被告苏武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0681民初954]已审理终结。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18068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苏武增偿还原告汪和文借款6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2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苏武增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415日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