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681执775号
陈桂兴(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63062454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沈鹏与被执行人陈桂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7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向许承坤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