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374号
李小霞(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670418092X):
本院在执行你与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37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76元和申请执行费425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