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84号
宁秋玲(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608073024):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陆延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84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失信名单)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