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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炳艳、梁秀珍)
  发布时间:2019-04-26 17:34:5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9)桂0681执45

张炳艳(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7302100944)、

梁秀珍(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470808092X

本院在执行你苏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4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27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25元、申请执行费305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十六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