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0681执457号
梁鲜华(公民身份号码450703197810022141):
本院在执行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681执45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还借款本金29986.59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89元、保全费375元、申请执行费350元)、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