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东兴金祥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5843015512):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春龙诉被告广西东兴金祥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桂0681民初604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8日8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