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天颜(公民身份号码452822197210120326):
本院受理原告陈郭艳诉被告黄天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156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15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陈郭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郭艳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