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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涛)
  发布时间:2019-05-13 17:56:1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刘涛(公民身份号码511129198608110036)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涛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160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681民初16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9415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